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行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