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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庐政〔2006〕25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9日 显示:【字体: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局协助市交通、民航、铁路部门或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铁路、公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灾民的疏散和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
6.2.4  电力保障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协助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驻区武警支队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庐阳公安分局、驻区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区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区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我区系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接受外援
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6.2.13  涉外事务
对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区内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区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区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区科技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预测预防等技术研究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与管理。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我区的地震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培训:区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区科技局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市人民政府督导下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市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在我区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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