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震情灾情公告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 通信
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人员对关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要携带流动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通通信网络,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4.4.2 Ⅱ级响应
在中国地震局的组织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4.4.3 Ⅲ级响应
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4.4 Ⅳ级响应
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和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区级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成立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影响;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科技局协调组织本区内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中国地震局或省、市地震局组织的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庐阳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域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通信、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与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7.1 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以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4.7.2 危险品处理
控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措施。
4.4.3 现场安全监视
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在各有关单位协助下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和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物所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庐阳公安分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经贸委、区农委、区建设局、区信息化办公室、区人防办、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